企业文化
学习交流
 首页>企业文化>学习交流
在 纪 念 建 党 95 周 年 暨
“七•一”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董事长 柳海林
(2016年7月1日)
来源:综合办公室    2016年07月01日    点击量:7630    字数:387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建党95周年,回顾党史,铭记党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顺利完成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任务。在此,我谨代表集团公司董事会,向全体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六好”党组织、“五带头”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红旗团青组织、优秀团青干部和优秀青年表示热烈的祝贺!

回顾95年党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行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取得辉煌成就。95年的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不愧是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前进的核心力量。

集团公司12年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共产党员的艰苦奋斗。改制成立至今,党员队伍人数已经达到1243名,占到了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样一支党员队伍,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条战线上,在企业稳定、改革、发展的道路上,始终是助推企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带动集团公司实现了一个又一个新目标,取得了一次又一次骄人业绩。12年的实践证明,集团公司党员队伍始终是一支坚强的战斗堡垒,是一支敢于拼搏、勇于奉献的队伍,是一支值得股东和员工信赖的队伍。

特别是近三年来,集团公司党委在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深入基层服务员工,构建宣传工作新格局,组织开展丰富的政治、文化和体育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红线”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基层党组织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在降本增效、安全管理、幸福员工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导向和引领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在这里,我再次代表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集团党委、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对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六点希望和要求:

一、严于修身,注重品行,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模范

作为一名党员,就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我们的事业,热爱我们的企业,热爱我们的工作。就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全面建成幸福天隆和强大天隆”的信心和决心。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不断提升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业务修养。要时刻增强股东和员工主体意识,踏实为股东和员工办事,自觉提升思想境界,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抵御各种错误思潮;要在广大员工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坚持原则,忠实诚信,爱岗敬业,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襟怀坦荡,公道正派,真干、实干、苦干。要慎独慎微,树立敬畏之心,以实际行动取信于股东和员工,全心全意为股东和员工服务。

二、精于工作,甘于奉献,做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模范

集团公司不久前召开的2015年股东年会,从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当前,严峻的内、外部环境正在考验着全体共产党员。从内部环境看,集团公司面临着生存和发展、观念和认识、资金流动性不足、不良投资和欠款清收、股权设计先天不足、人员多六大问题;从外部环境看,集团公司面临着市场萎缩、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煤炭生产方式等诸多因素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集团公司2016年实现整体经营持平的目标和改革发展的任务相当艰巨。勇敢地迎接挑战,主动地承担责任,积极地推进工作,是集团公司1243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在集团公司遇到困难的时候,作为一名党员,就应该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就应该发扬奉献和牺牲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就应该与员工肩并肩,心连心,一起战斗;就应该给员工作表率,一级带一级,带动广大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集团公司的几个煤矿属于高危行业,矿工兄弟们长年累月在阴暗潮湿的井下作业,他们为了天隆大家庭的幸福,远离了阳光,远离了繁华。正是这部分员工的无私奉献,支撑着天隆的发展。从讲奉献的角度,广大党员应该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吃苦耐劳、默默奉献的高贵品格,学习他们脚踏实地、不畏艰险的牺牲精神,切实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把企业维持好,发展好。。

三、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模范

广大党员要自觉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法律等业务知识,在工作实践中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做业务上的行家里手。要通过学习、思考和实践,不断增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弘扬正气的带头能力;不断增强与时俱进、把握机遇、改变现状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股东、服务员工、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要立足岗位,引领本单位员工切实推进精细化管理,推进技术创新,降低生产降本,提升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要立足现状,团结和带领广大员工群策群力,克服困难,排除阻力,化解危机,扭转劣势,引导本单位走上一条符合党的政策方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法治精神、符合时代和区域特点、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革发展道路,引领本产业走出困境,走向振兴。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维护企业运营秩序和企业形象的模范

广大党员要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引导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企,加强本单位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要紧密联系员工,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广大管理干部既是员工的楷模,更是党员的表率,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股东和员工的监督之下,要始终坚持服务于股东、服务于员工、服务于企业的思想,牢记股东和员工的重托,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要做到守法守纪,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破坏企业的团结和稳定,不侵害股东和员工利益,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五、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做服从和服务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大局的模范

从现实与未来,市场与政策,机遇与挑战的角度考虑,集团公司要生存,就得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创造效益;要发展,就得储备资源,转变生产方式,改革创新。在这些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认识问题上,广大党员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集团公司研究和筹划一些重大决策事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股东和员工利益,使企业能够持续生存和发展。落实好各项决策,需要广大党员步调一致加以推进。

在思想和行动上,广大党员要切实维护企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反对小派别、小集团,反对阳奉阴违;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和缺点。

当前,集团公司正在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产业分散问题,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股权结构改革、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开展这些工作,就可能会伤害到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包括一小部分党员的利益,往往会遇到阻力,出现不和谐的声音。作为一名党员,不能因为个人愿望没有实现,就采取无根据、无事实的造谣、传谣等行为,激化矛盾,给处在困境中的企业增加新的不安定因素。党员就要有党员的觉悟,就要有党员的胸怀,个人利益必须服从组织利益,必须顾全集团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大局,顾全集团公司和谐稳定的大局。

六、学为基础,做为关键,做践行“两学一做”的模范

党中央的工作目标,就是集团公司全体党员的奋斗目标。当前,全国正在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广大党员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这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两学”是党员不断进步的阶梯,不学习、学不好、学不精,就无法适应党的事业的需要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做一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武装自己,达不到标准的,就要再学习、再教育。具体到实际工作中,集团公司办企的宗旨,就是实现好、维护好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并兼顾好社会各方的利益,这与党的政策方针是统一的。党员是不是合格,是不是符合标准,要靠实践检验,要靠业绩说话,要靠股东和员工的监督和评价。在工作实践中,广大党员要始终以股东和员工愿不愿意、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作为开展工作的准绳,股东和员工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广大党员就要依法依规加以引导,并坚决予以推进,如果股东和员工不愿意、不满意、不认可,党员做人做事违背了大多数股东和员工的意愿,就不能算是合格党员。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各级党组织要不间断地检验和评价党员的日常学习成果,并对照“四讲四有”的标准,对党员所作所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强化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依法依规整肃和处理个别党员的不良行为,为集团公司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积聚正能量。

同志们,集团公司作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既是优良传统,也是政治优势,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集团公司各行各业为广大党员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和舞台,广大党员要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不断在干事创业中锤炼党性,体现价值。在集团公司面临生存和发展挑战的困难时期,广大党员肩上的担子更重,任务更艰巨。面对严峻的困难和挑战,集团公司全体共产党员要不负重望,勇挑重担,凝结成团结的力量,奋进的力量,牢不可摧的力量,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在攻坚克难中有所作为,在改革创新中有所作为,为建成幸福天隆和强大天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Copyright© 2019 神东天隆集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50002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