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托克前旗毛盖图嘎查委员会主任陈根堂贪污国家项目补贴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3年间,陈根堂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处置嘎查集体资产223000元未计入集体账户直接分摊给社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共计279680元未入集体账;嘎查集体套取退牧还草、公益林等项目补贴资金共计306393.5元,累计坐支嘎查集体收入7839元,贪污嘎查集体资金2312元。2016年12月20日,陈根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及涉案款物。
2、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局干部王江涛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王江涛违反规定,利用双重户口享受移民整体搬迁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共计77750万元。2017年6月19日,王江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二锁圪梁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柱、党支部支委委员韩二光违反群众纪律有关问题。2012年底,李国柱与韩二光没有按要求将旗民政局下拨到二锁圪梁村的2920元黄河洪灾救灾款发放给受灾群众,而是分配给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二锁圪梁村公布营子四个社作为防洪防汛补贴;2009年至2015年,韩二光为解决个别社员不交社集体经费和社长补贴等摊派费用问题,同意该村西社社长潘占开累计多领取农资综合补贴及粮食直接补贴15084元,用于社集体杂支及支付社长工资补贴。2017年3月26日,李国柱、韩二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乌审旗嘎鲁图镇达布察克村党支部书记杨玉斌、村主任刘东贵对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3年10月,杨玉斌和刘东贵将榆林新宇公司交付的征收达布察克村车站周围集体土地的补偿款80万元和8套住房未登记在村集体账务中,擅自将村集体80万元现金和其中2套住房变卖用于支付村集体搬迁工程项目款,5套住房抵顶工程项目款;2015年4月,杨玉斌违规为妻子高某谋取“便民连锁超市”项目,领取补助款22495元和价值2505元的货架。2017年1月23日,杨玉斌、刘东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25000元。同时,嘎鲁图镇分管项目的负责人罗瑞、分管达布察克村的联系领导王英也受到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