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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警示教育 做好纪律审查"下半篇文章"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年07月31日    点击量:6891    字数:1099

“面对李世镕、侯凤岐等人触目惊心的违纪事实、中途改道的人生轨迹、痛彻心扉的忏悔反思,一定要认真反思、引以为戒,从这些‘活教材’中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突破法纪底线成为‘案中人’……”在7月25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告诫、警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莫当“看客”。


警示教育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旗县一级,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布小林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奇凡深入剖析了近年来自治区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违纪事实及其教训警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1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接受警示教育。


通报显示,2015年11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相继对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巴彦淖尔市原市委书记何永林,乌兰察布市原市委书记王学丰,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乌海市海勃湾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学峰等6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6人分别存在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大搞迷信活动、生活腐化堕落等问题。此次剖析的贪腐案件中,有的转移赃款赃物,有的销毁涉案证据,有的订立攻守同盟,有的甚至搞“模拟演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调查,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会议强调,各级党员干部领导要引以为戒,讲政治、守纪律,知敬畏、明底线,重品行、正操守。要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令行禁止。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始终保持坚强的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恪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坚守底线、不踩红线。要自觉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做好纪律审查“下半篇文章”的一项“规定动作”。近年来,自治区一手抓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手抓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利用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连续8年开展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及国土、教育、扶贫、国企、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等系统内警示教育大会。此前,为了深化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自治区还通过宣布处分决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发违纪人员忏悔书等形式,在全区国土、住建、质监等系统开展了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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