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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的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网    2017年07月27日    点击量:7051    字数:530

日前,鄂尔多斯市纪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的意见》,通过开展常态化督导,确保责任落实看得见、说得清、抓得起,可检查、可考核、可追究,从源头上解决“两个责任”纵向传导逐级递减、横向传导逐层递减的问题。


《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强调指出的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导推进机制,严格追责问责,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向纵向传达的要求,分四个部分明确了“两个责任”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指出了“两个责任”督导工作的重点,提出了强化“两个责任”督导成果运用,并形成“两个责任”督导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要突出“督”的特点。督导成果的运用,要体现既“督”又“导”、先“督”后“导”的思路和方法。“督”的方面要厘清“两个责任”督导工作与巡视巡察工作的区别。要发挥“导”的作用。督导工作既突出问题导向,又注重正面引导,重点做好编发“两个责任”督导专报、编发问题整改通知书、编发被督导单位风险提示单、编发典型案例通报。在保证时间和质量方面,《意见》要求,督导工作要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时间上确保每年至少开展3轮督导,原则上每次15天至20天,各督导组要统筹安排好时间和人员,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督导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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