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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责令巡视整改不到位的10个党组织重新整改
2017年07月24日    点击量:6654    字数:995

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内蒙古巡视工作紧跟中央巡视工作步伐,聚焦中心任务,深化政治巡视,改进方式方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政治巡视,打好开局之战。今年首轮对12个盟市和12个旗县开展常规巡视。围绕政治巡视、选人用人、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10个方面的内容对全体巡视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编发了《巡视组组长读本》《巡视工作手册》,为各组做好工作提供指导;协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中期汇报会,指导巡视组聚焦政治巡视、着力发现问题;指导各组重点运用询问有关知情人、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巡视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截至7月初,已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有关问题108个,23名党员干部受到通报批评,44名党员干部被处分,向盟市、旗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73件,向自治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8件。 


加强一体谋划,全面推开巡察。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开展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的意见》,对盟市、旗县(市、区)巡察机构定位、人员配备等提出明确要求;召开全区巡察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培训巡察干部近千人次;对12个盟市、24个旗县开展巡察工作督查。截至目前,内蒙古12个盟市全部开展了巡察工作,101个旗县启动了巡察工作。党的十九大前,所有盟市、旗县都将全面推开巡察工作。


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治本作用。集中1个月时间,派出12个督查组,对3个盟市、25个旗县(市、区)和自治区5个政府部门、2个群团组织、2个事业单位、7所高等院校、4家国企等48个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并指出四个方面12类问题。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九届自治区党委第十二轮巡视的11家区直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6月下旬对8家国企、4所高校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11家国企、12所高校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督查,进一步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提质提效。7月14日召开全区高校、国企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高校、国企巡视整改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巡视成果进一步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对10个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7个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旗县区纪委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不到位的10个党组织重新整改,对6个逾期不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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