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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来源: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2016年11月24日    点击量:1526    字数:169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统筹抓好方案制定、措施跟进、进度安排、改革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完善工作机制谋划改革。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制定了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对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其他事项等四大类15项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形成总台账、年度台账和试点台账管理模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坚持科学施工,明确每项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成果形式,形成了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明确思路步骤推动改革。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7项主要任务深化概括为“六个两”, 即两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两要求(“一岗双责”要求和“一案双查”要求)、两为主(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突出(突出惩治和监督主线、突出纪律审查主业主责)、两监督(纪委监督别人,也要接受监督)、两覆盖(派驻机构全覆盖、巡视工作全覆盖),并从四个层面明确改革步骤。一是对方向明、见效快,属于自治区本级的改革,抓紧实施、加快推进;二是对涉及面大、情况复杂但又必须推进的改革,确定试点、积极探索;三是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已经明确的改革,不折不扣、坚决实施;四是对由中央、自治区党委适时推出配套政策的改革,衔接准备、及时跟进。

推动深化“三转”助推改革。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先后进行两轮内设机构改革,整合5个内设机构,新增2 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干部监督室,新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从事监督执纪的工作力量达总编制70%以上。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1个精简到13个。严格实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有效解决了工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为集中力量履行纪委监督执纪责任打下了坚实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牢牢把握立行立改这一原则,以一项项具体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发展。2014年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推动区直机关和盟市、旗县落实“两个责任”;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等部门新设7家派驻纪检机构,完成对84个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全覆盖。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全覆盖”方案;改进巡视工作,把全区227个地区和单位纳入巡视范围,实现巡视全覆盖;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把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视监督范围;把2015年和2016年确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高年”,着力提升基层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在原有33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通过“33+N”方式拓展改革任务。

探索先行试点带动改革。高度重视发挥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试点布局、提高试点质量、推广试点经验,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改革的格局。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注意调动和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基层积极先行先试。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纪委都结合实际进行了改革试点,自治区纪律检查改革专项小组先后选择55个地区和部门,安排10项改革试点任务。目前,已经有6项改革试点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有4项改革试点正在有序推进。

强化督察督办保障改革。坚持改革推进到哪一步,督察就跟进到哪一步,保障改革工作协调有序深入推进。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述职”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督察督办机制,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召开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及改革工作推进、试点工作调度等会议29次,自治区纪委班子成员调研督察改革22次,强化对基层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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