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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以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从严治党工作
2016年03月16日    点击量:2073    字数:2526

一、切实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

站位才能到位。把握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要充分认清“四种形态”这一思想,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得出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断,体现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和工作节奏的精准把握,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明晰了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找准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四种形态”与“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等重要论断一脉相承,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表明了反腐败斗争在持续深入,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四种形态”传承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彰显了党的严管厚爱,凸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越往后执纪越严”,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深刻认识和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适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部署由惩治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理解才能求解。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第一种“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健康肌体。“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只有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我们才能有的放矢,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区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界限,适时有针对性地“防致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从而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生态。

三、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建设、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治本之策,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事实证明,党纪党规松弛已成为党内的一大隐患。作风和腐败背后的问题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腐败分子都是先从违纪开始,最后滑向违法犯罪深渊。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也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用纪律管住8700万党员,才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全面从严治党。因此,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尤其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令行禁止;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守纪律、懂规矩教育,特别是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我省正在开展的“学讲话、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鼓士气、促振兴”大学习大讨论,使每名党员干部自觉做到知晓、敬畏和严守党纪党规,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防止以权谋私的“紧箍咒”、坚持秉公用权的“护身符”;三是要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动辄则咎,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极端现象;四是要加强对执行纪律和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要注意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教育制度的关系,在继续强力反腐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扎紧扎密扎细制度“笼子”,逐步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理论指导的魅力在于提升工作的自觉。准确把握和践行“四种形态”,最终落脚点是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它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是要冲着纪律和规矩去。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时时处处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就是要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思维,把真正管住纪律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惩腐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也要横下一条心、驰而不息纠“四风”,还要建立健全违反纪律和规矩问题的约谈和巡视、巡查机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案件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当前,我们正在协助省委围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深入研究推进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问题,拟制定工作细则,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班子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五大党组的责任,目的就是要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中,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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