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访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信访情报信息,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妥善处理和协调重大信访问题,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信访情报信息工作的主体为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
第三条
信访情报信息工作是指公司系统信访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编辑、发布、传递和交流工作。
第四条
信访信息报送坚持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属地报送与系统报送相结合;及时报送与阶段报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应于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与范围
第六条 公司信访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系统的信访情报信息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有相应的部门负责信访情报信息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搜集、报送信访情报信息工作;如获得可能引发上访的情报信息,应及时向公司信访办公室报送。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广开情报信息获取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的获取和搜集信访情报信息。信访情报信息主要侧重的收集范围:
(一)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
(二)公司实施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的有关政策可能引起员工上访的情况;
(三)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
(四)本单位员工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情况;
(五)发生到公司2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情况;
(六)有严重过激行为,如阻塞交通、滞留或围堵公司办公场所、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等违法情况;
(七)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网上舆论、新闻报道情况;
(八)串联、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情况;
(九)其他认为可能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情况。
第三章 要求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 信访情报信息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需核实准确,禁止弄虚作假。
第九条 信访情报信息报送应注重时效性。一般事件应在4小时之内报告;重大事件应在2小时之内报告;特大事件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
第十条 坚持节假日、重大活动、特殊敏感时期信访情报信息的“零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报送情报信息必须做到情况准、速度快、文字短。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对政策性、动态性、苗头性、倾向性的情报信息要及时提供,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可向地方信访部门、公安机关报送信访情报信息,建立起固定的情报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情报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一般性信访情报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出;重要情报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出;公司有关部门的信访情报信息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出。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信访办传递和报送信访情报信息。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集团信访办公室报送。电话0477-8959959。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将信访情报信息工作纳入到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对违反信访情报信息工作原则,错报或有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失职行为,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出现瞒报、漏报和迟报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引发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能够提供预警性情报信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神东天隆集团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