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现将2024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依法按章保证公司运营、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天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五十六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新公司法1%以上)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提案权”;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者股利分配。”
综上,股东享有提案权,公司董事会是制订分红方案的主体,由股东会批准。
二、依规有序决策,高度重视股东提议。
天隆是股东的天隆,股东是天隆的股东。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了股东艾文生转交董事会的部分股东《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虽有个别股东持股金额与股东花名册不符的实质性睱疵,但必定是天隆股东,也非常理解股东们对分红的期望,集团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及时与法人股东和高管及财务沟通分红比例,于9月4日当面向股东艾文生说明了天隆上半年经营状况及计划分红比例,并请向提意股东说明;为此,于9月9日召开了第二十二次董事长办公会,9月11日(距9月2日10天内已审议,符合章程规定)召开第十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含税1.25元/股(税后1元/股)、分配资金3.4亿元”的中期分红方案,预计在10月中旬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程序合法,就中期分红方案已形成有效决议,股东不应向监事会再提此提案,监事会更不具备召集股东会的前置条件。
三、服从经营效益,确保运营资金。
天隆公司2024年1-6月财务报表体现税前利润8.6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81亿元)、净利润7.2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1.66亿元)。
由于今年武家塔煤矿和霍洛湾煤矿连续停产两个月、大海则煤矿上半年未达产(于2024年8月29日正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集团煤炭产量比计划减少、整体煤价下跌等原因,同时还要确保2024年重点基建项目投资、专项资金计划和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
四、董事会已发出通知于9月29日召开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大海则煤矿2024年下半年基建计划等议案,并确定第三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将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大海则矿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中期分红等议案一并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按照神东大股东要求“天隆尽快制定分红办法”,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已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即将启动《章程》修改,借此将分红办法一并纳入《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