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3年2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3)内0627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在申请人林富良、崔明、宋保国、白恩科与公司决议撤销一案处理结果生效之前不得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的关于公司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相关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服该民事裁定,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3日作出[(2023)内0627行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公司复议申请。
鉴于上述原因,现将原定于2023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