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公司网站、“神东天隆”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神东天隆董〔2022〕25号),定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将下列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一)关于《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管理规定》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委派董事和监事的议案。
二、签到登记事项
为保证会议计票程序快速、准确,代理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11时前,携带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天隆大厦C座1207室提前录入授权委托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签到登记和投票表决。
三、其他会议事项
本补充通知未通知的事项仍执行《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神东天隆董〔2022〕25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审议《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管理规定》的议案
2.关于审议《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3.关于审议《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4.关于审议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委派董事和监事的议案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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