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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来源: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点击:6850次    字数:1266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各位股东: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tianlonggroup.com.cn/index.php/news/info/id/8772)、“神东天隆”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神东天隆董〔2022〕24号),定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内蒙古安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部分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3.28%股份的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的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临时提案《关于提议公司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税前分红3.75元/股,税后分红3元/股)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单独持有公司21%股份的国有法人股东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的函》、《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议案的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和“按税前5元/股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税前分红2.5元/股、税后分红2元/股),加上股东提出的两个关于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列有三个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2022年中期分红议案的表决方式:参会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三个方案(2.5元/股、3.75元/股、5元/股)中的一个方案,选择后其余两个方案则自动默认为反对;如未投“同意”票,则系统默认为三个方案全部反对(纸质票表决方式同上,投“同意”的分红方案超过一个的,则默认为三个方案全部反对)。

同时,为保证会议效率,请被授权委托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11时前(仅限工作时间)到天隆大厦C座1207室,审核报备所代理的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股权数额、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书(联系人:康伟,联系电话:18847729495),以便于现场书面签到登记、收发表决票和计票工作。

特此通知


附:1.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内蒙古安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部分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3.28%股份的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进行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议案的函》

2.关于提请审议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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