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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内蒙古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20491次    字数:1304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督导组: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宅小区出入登记。在出入口设置检测点,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已开通使用“进出人员自助登记系统”的,应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进出登记。未建立的应尽快启用,过渡期由社区为每户家庭制发一个通行证。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封闭措施。快递、外卖等人员将物品送至住宅小区指定区域,由住户自行领取,指定区域的设置应避免人群集聚。

二、规范外地返回人员登记。外地返回人员当天应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规范检测点消毒工作。减少社区体温检测点人员聚集,做好体温检测点消毒工作。主要包括检测点物品表面擦拭消毒、地面消毒,具体要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方法进行;对多人重复接触的物品要定时消毒。

四、规范体温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对检测体温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方法培训,针对不同型号的体温枪,要求其仔细阅读说明书,同时做好室外使用体温枪的保温工作,提高体温检测的准确率。体温登记表要由专人填写,不得由居民自行填写。

五、规范检测人员个人防护。为防止工作人员和被检测人员间的交叉传染,检测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及手套,特别是在工作中要始终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以上距离。

六、规范发热人员后续处置。对发热人员,要立即引导其到空旷场地或单独设置的专用房间临时留观,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对发热人员的转接工作,同时做好留观房间消毒工作。

七、规范重点人员的管理服务。对在社区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号)执行。对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排查。家中有隔离观察人员的住户,所有居家人员不得出家门,由社区为相关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八、规范出租房屋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房屋出租人责任,由房屋出租人监督流动人口通过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登记”二维码,主动申报暂住登记。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相关要求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九、规范公共区域管理。社区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社区内旅店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要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规范督促检查。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社区管控工作的领导,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民警、基层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强化对社区防控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监督,对因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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