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排查隐患,使计划生育工作更详细、更彻底,神木县计生办于2007年7月份召开计生工作会。
会后,我矿按照文件精神,每个已婚职工详细的填写表格、收集各种证件,尤其是生育两个孩及两个孩子以上的职工,填写三种表格,按时间分成三个档次收集证件,末孩生育在1981年1月1日至1991年3月3日期间的,收全家户口本原件,准生证,节育证明、处罚票据等可收复印件;末孩生育在1991年3月3日以后的收全家户口本,准生证,节育证明、处罚票据、收养手续原件;如末孩生育在1997年8月2日以后还收党政纪处分文件原件。
所有的证件收集齐全,表格填写完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神木县干职办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
通过这次详细有序的整理资料,摸清每个职工的情况并建立健全每个职工的计生档案,我们的计生工作更加细致、有序、明了,使我们在管理上有了更可靠的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