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榆林市、府谷县国税局配合陕西省国税局检查组到天桥水泥公司就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和2006年以来增值税及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评估检查,认为天桥水泥公司执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范到位,符合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天桥水泥公司2007年7月1日获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以来,大力开展利用“三废”、节能降耗活动,至2008年12月生产粉煤灰水泥13万吨,累计返还增值税230余万元。2009年有望生产粉煤灰水泥14万吨,可返还增值税250万元。
此次评估检查对天桥水泥公司增强纳税意识、完善会计核算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